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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树:砥砺奋进70年 续写民营经济新辉煌

2019-10-28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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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树:砥砺奋进70年 续写民营经济新辉煌 一、70年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一)改革开放前 这一时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毛泽东认为,私
正文内容

王大树:砥砺奋进70年 续写民营经济新辉煌

 

 

                            
  •   一、70年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一)改革开放前

     

      这一时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毛泽东认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将成为新中国的五种经济成分之一,但这种经济成分并不是可以无限制地发展,“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来说,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这一时期,民营经济的发展我们把它划分成两个阶段。

     

      1949-1952年:公私兼顾发展阶段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规定“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就是后来概括的“一个目的”“四面八方”和“五种经济成分”。“一个目的”,即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四面八方”,即公私、劳资、城乡、内外这四个“面”,同时每一“面”又包含两“方”,即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五种经济成分”,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成功进行了稳定物价和统一财经的重大斗争。1950年,中央先后召开有各大区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和政治局会议,毛泽东指出,“维持了私营工商业,第一维持了生产;第二维持了工人;第三工人还可以得些福利。当然中间也给资本家一定的利润。但比较而言,目前发展私营工商业,与其说对资本家有利,不如说对工人有利,对人民有利”。至此,党中央对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还是采取坚持利用政策。1950年,全国共有商业人员822万人,其中,社会主义商业40万人,小商小贩674万人,资本主义商业107万人。

     

      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六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宗旨是在国营经济领导下,鼓励并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

     

      1951年3月30日,政务院公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了私人投资经营从事营利的各种组织可以采取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这一规定对当时存在的1万多家私营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5月5日,财政部公布《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草案》,规定专卖品以国营、公私合营、特许经营及委托加工四种方式经营,其生产计划由专卖总公司统一制定。1951年,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占比19%,私营商业占比81%。

     

      1952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指出在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巩固了主要阵地的前提下,调整公私商业的方案,应该是保持目前私营商业的一般营业额,不使其下降。1952年,私营商业在全国商业零售额中占比57.2%。

     

      1953-1978年:利用、限制和改造阶段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了关于《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以及在这个报告的基础上起草的《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确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9月25日,《人民日报》正式公布了过渡时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一化三改”。11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进一步把私营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明确指出:“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

     

      1955年1月6日,全国计划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统筹安排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2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经过互助合作道路,改造农村小商小贩》。3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积极利用和改造私商》。3月17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的报告》和《关于召开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的报告》。4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商,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5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贯彻统筹兼顾的方针,改造资本主义工业》,指出我国的资本主义工业,在目前国家工业生产中还占有不少的比重。这几年,由于国家对资本主义实行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资本主义工业的主要部分已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肯定了“三个主体”和“三个补充”的思想,即“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是补充;计划生产是主体,在计划许可范围内按市场变化的自由生产是补充;国家市场是主体,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是补充”。1956年底,全国96.3%的农户和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合作社,私营工业人数的99%和私营商业人数的85%实现了公私合营。我国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7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共有商业人员818万人,其中社会主义商业470万人,合作商店(小组)280万人,个体商贩67万人。

     

      “一五”时期国民收入中各种经济成分所占比重(%)

     

      1958年4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指出小型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的生产经营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因此,要将它们一律管理起来,不允许它们未经登记进行非法经营;凡是经过审查允许继续经营的,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取缔它们的投机违法行为,对他们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

     

      1962年3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正确执行党的政策,积极发展手工业生产》,指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手工业应该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个体所有制并存,而以集体所有制为主要形式。

     

      1966年,全国共有商业人员805万人,其中社会主义商业545万人,合作商店(小组)190万人,个体商贩57万人。1970年,全国商业人员下降为775万人,其中社会主义商业增加到613万人,合作商店(小组)缩减为124万人,个体商贩锐减到25万人。

     

      从劳动力要素来看,1965至1970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人数逐年下降,如下图所示:

     

      1972年底,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人数下降至66万人,是1965年的38.6%。其中,个体工业下降53.8%,个体建筑业下降40%,个体运输业下降50%,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下降58.3%,其他个体经营者下降71.0%。1978年底,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从业人数下降至14万人,民营经济发展处于最低谷。

     

      从资本要素来看,主要是内源融资,即留存收益、股东增资、折旧摊销、内部员工集资等。外源融资贷款很少,不允许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公私合营后,实行给企业主定息融资,在1966至1976年间被取消。

     

      从技术要素来看,主要是传统技术和手工技术。

     

      在此阶段,中国民营经济经历剧烈震荡,但并没有“消亡”,也不是“最后的遗迹也被一扫而光”。

     

      (二)改革开放以来

     

      1978-2001年:恢复发展阶段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约请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和周叔弢五位原工商业者座谈。邓小平指出,“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商也可以回来办工厂”“要落实对原工商业的政策”“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法,也可以搞合营”“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为改革开放服务。4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针对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决定从1979年起,用3年时间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以农业改革为突破口,为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合作开放、民营经济发展开启了“总闸门”。

     

      1981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个体经济,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恢复和发展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对于发展生产,活跃市场,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扩大就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政府和财政、商业、轻工、物资、银行、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扶持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的发展。

     

      1979至1987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逐年上升,如下图所示: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先后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发表著名的“南方谈话”,提出“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首次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0年12月4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两个健康”的要求,即:我们应本着“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着眼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988至2000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户数持续增长。同时,全国私营企业户数也逐年增长,如下图所示:

     

      全国私营企业的组成:一是由直接登记注册产生;二是由个体工商户成长转变而来;三是由乡镇企业和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形成。2001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共有2433.0万户,从业人员4760.3万人,注册资金为3435.8亿元;实现产值7320.0亿元,营业额19647.9亿元,商品零售额11499.2亿元。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共有202.9万户,从业人员2713.9万人,注册资金为18212.2亿元;实现产值12558.3亿元,营业额13368.9亿元,商品零售额8175.3亿元。

     

      2002-2012年: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阶段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2012年11月8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坚持”“一个保证”的经济发展方针,促进了中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2012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4059.3万户,私营企业1085.7万户,个体私营从业人员1.95亿人。

     

      在此期间,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量涌现,2008年为11.09万户,2012年达到68.9万户。

     

      2013年以来:推动高质量发展阶段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强调:“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重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即“三个没有变”。

     

      2017年10月18日至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018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壮大企业家队伍,增强企业家信心,让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尽显身手。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三个没有变”,肯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二、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带来的启示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史也是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的历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营经济处于公私兼顾发展阶段,然后是利用、限制和改造阶段。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处于恢复发展阶段,然后处于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阶段,如今处于推动高质量发展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民营经济是党领导下的非公有制经济

     

      我国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得益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从实际出发,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我国民营经济的来源不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私有制经济的延续,而是改革开放以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为矫正“一大二公”弊病,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而采取的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结果。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所指出的,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

     

      (三)正确认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民营企业家形容为遇到了“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这些困难和问题成因是多方面的,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多重矛盾问题碰头的结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困难和问题。同时,也要认识到这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一定能在发展中得到解决。只要我们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落实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民营经济就一定能够实现更大发展。

     

      三、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7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概括起来说,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民营经济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如华为;民营经济是科技创新的“主动力”;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是财政收入的“主动脉”;是对外投资的“主力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

     

      四、新时代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

     

      从人力、资本和技术三大生产要素出发,结合新时代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提炼出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即:人才战略、技术战略和资本战略。

     

      (一)人才战略:从内源人才到外源人才

     

      新时代人才战略要从“筑巢引凤”到“招凤筑巢”,不仅要吸引外源人才,更要吸引具有内源因素的外源人才,“待遇牌”和“亲情牌”双牌齐打,用浓浓“乡情”召唤“五归”人员返乡。所谓“五归”人员,指归乡老板、“海归”、归乡高校毕业生、回乡农民工以及其他归乡人员等。“五归”人员的好处表现在:一是忠诚度高,粘性大;二是经营韧性强,返乡创业给父老乡亲提供了工作机会;三是社会福利增进大,比如离家近、生活习惯等;四是缓解季节性交通压力;五是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二)技术战略:从传统技术到高新技术

     

      创新驱动重要的是技术创新,我国在互联网创新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方兴未艾,互联网迎来了更加强劲的发展动能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互联网同中国文化天然相容,适合大国经济,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资本战略:从内源融资到外源融资

     

      民营企业必须转变观念,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并重,除了从金融机构得到间接融资(贷款)支持外,还要通过债券市场和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板、新三版、科创板等进行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创新友好型”投资,特别是那种风险投资,从制度上就同创新企业进行了“收益共享、风险分担”的绑定。

     

      五、新时代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思路

     

      (一)从“抓大放小”到“抓大帮小”

     

      新时代,我们发展民营经济的思路要从“抓大放小”向“抓大帮小”转变。“抓大放小”的好处是大型企业见效快,业绩出现的也快,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到:一是好的大型企业是自然生长出来的,而不是“抓”出来的;二是大型企业面临的风险也大,虽然大型企业可以为当地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但一旦出现问题,也意味着更多人失业。此外,很多大型企业实际上对当地的税收贡献并不是很大。

     

      我们认为,发展民营经济最重要的是“抓大帮小”。当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具有一定资产时,银行就会主动给它贷款,因此,实际上真正需要帮助的是那些小微企业。新时代,要更加突出发展小微企业,政府要从后端(大企业)向前端和中端(中、小微企业)转移。具体来讲,政府要从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给予帮助。

     

      (二)竞争中性

     

      竞争中性指任何企业不因所有制而处于有利或不利的地位。从各国来讲,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不能有竞争优势。竞争中性的标准有:简化国有企业经营形式、成本确认、商业回报率、厘清公共服务义务、税收中性、监管中性、债务和补贴中性、政府采购中性等。竞争中性已成为OECD国家通行的技术性规范。

     

      (三)政府人才战略

     

      要发挥各地同乡会和商会作用,用浓浓乡情“招凤筑巢”,国企民企同等待遇,“五归”人员优先考虑,并为“五归”人员提供良好的双创空间,加强培训,为人力赋能,提供上升空间,激活基层人才活力。

     

      (四)政府技术战略

     

      加快产业互联网发展,完善协同创新政策,加强军民融合,出台科技友好型的金融政策和财税政策等。

     

      (五)政府资本战略

     

      增强民营企业造血功能,加大内源融资,进一步开展减税降费,解决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等。截至2019年5月29日,已召开了15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有11次会议均涉及减税降费内容,2万亿元减税降费红利将加速释放。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9年一季度,全国累计新增减税共3411亿元。其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576亿元,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新增减税146亿元。

     

      “三档两优”的存款准备金率新框架基本确立。2019年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将服务县域的农商行存款准备金率与农村信用社并档,大约有1000家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受益,释放长期流动性约2800亿元。经过这次定向降准之后,“三档两优”的存款准备金率新框架基本确立。根据这一框架,6家大型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为13.5%,中型银行为11.5%,包含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小型银行则为8%。此次降准有利于服务县域的农商行保持信贷投放的平稳有序,精准地、逐步地将释放的长期资金全部投放到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

     

      除货币政策外,中国人民银行其他支持民营企业的举措正不断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如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已经支持56家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87只,金额近40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2019年1-4月发行835亿元。从一季度情况来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比较明显的改善。截至2019年3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0万亿元,同比增长19.1%。一季度增加5529亿元,同比多增2899亿元。5家大型银行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4.76%,与2018年全年相比下降0.68个百分点。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还将继续改革完善货币政策投放机制,继续发挥债券市场的支持作用,不断疏通政策传导机制,持续优化融资环境,进一步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信贷、债券、股权“三箭齐发”,增加外源融资。

     

      1.间接融

     

      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民营银行,解决“不愿贷、不敢贷”的问题,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要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民营企业新增贷款“一二五”目标是,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2.直接融资

     

      债券融资,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增信集合债券,推进民营企业违约债券处置。

     

      股权融资,促进更多小微企业尤其是创新型和处于创业期的小微企业通过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和科创板融资。对上市、成功挂牌、上市再融资的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到贫困县上市,到境外上市、海外上市。同时,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技术与资本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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