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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明确要求

2019-12-3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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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明确要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明年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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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明确要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明年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后年底,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明确,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若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不得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城市政府要明确并组织专业队伍排查市政排水管网,当地排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排查成果。根据污水管网排查结果,制定系统性建设改造方案,分片区明确项目清单、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资计划和完成时限,若是污水处理厂进水BOD(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要实施“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

同时,要加快实施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及破损管网修复。

通知提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设施的排查、改造、维护管理,由权属单位实施。这些地方的化粪池、排水管道,每半年清淤一次。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若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不得交付使用。

通知还称,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城市政府要组织对污水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质量达标的,要在明年底前退出。对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态环境、排水主管部门要联合排查,督促整改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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