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支队燕化星城中队改造工程监理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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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支队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5月16日 13: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5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23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18层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6月06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 17 层。 | ||
预算金额 | ¥12.32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崔会芝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3274066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支队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郝先生、010 -89359119-83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 18 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崔会芝、010-83274066、4074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监理.docx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支队燕化星城中队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支队燕化星城中队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ZN191ZN0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会芝
项目联系电话:010-832740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支队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支队
联系方式:郝先生、010 -89359119-83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崔会芝、010-83274066、407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 18 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工程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支队燕化星城中队改造工程监理
(2)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燕化星城
(3)招标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燕化星城消防中队改造项目,改造部分包括屋面防水工程、装修工程、楼梯、给排水采暖通风工程、电气工程、室外工程等,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监理服务,合同估算价12.32(万元)
(4)招标范围:燕化星城消防中队改造项目,改造部分包括屋面防水工程、装修工程、楼梯、给排水采暖通风工程、电气工程、室外工程等,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的监理。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工程概算:559.708388万元(工程费用)
(8)计划工期: 153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同施工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中央、军队在京的监理单位和外省市进京的监理单位还应当持有市建委注册登记或者审批手续;投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聘用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投标人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管理体系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监理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3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18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只有通过投标报名审查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才能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 17 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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