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亚微会展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临沧亚微会展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1bbd2064-6787-4964-bd05-79238f5486d0
资金来源: 国资 6.88% 自筹 93.12% 贷款 % 外资 % 1bbd2064-6787-4964-bd05-79238f5486d0
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100320平方米(约150亩),总建筑面积85365平方米,其中:1#馆展馆21650平方米;2#馆展馆17580平方米;弹性展览空间28400平方米;演艺中心5000平方米;茶尊塔7510平方米;非遗展示区2975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225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9760万元。1bbd2064-6787-4964-bd05-79238f5486d0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临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9-08-09 09:00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19-08-15 18:00
备注: 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陆光尧
办公电话: 13988352022 移动电话: 13988352022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李福鑫
办公电话: 18708809122 移动电话: 18708809122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902201900013001001
标段名称: 临沧亚微会展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网上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19-08-15 18: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9-08-30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厅2(市本级)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见招标文件
标段合同估算价: 6976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临沧亚微会展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为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临沧主城区缅宁大道与迎春路交叉口。项目占地面积100320平方米(约150亩),总建筑面积85365平方米,其中:1#馆展馆21650平方米;2#馆展馆17580平方米;弹性展览空间28400平方米;演艺中心5000平方米;茶尊塔7510平方米;非遗展示区2975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225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9760万元。
2.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完成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如:
2.1工程勘察范围:完成本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物探等,满足工程设计需要,达到工程详细地质勘查报告深度,并提交通过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
2.2设计工作包括:完成本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内的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完善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单体施工图、室外工程施工图及附属工程施工图,不含二次装修设计费)、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施工阶段设计跟踪服务等工作,并根据审图机构的意见完善施工图设计直至取得施工图审图合格书;
2.3施工工作包括:本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系统、电梯、舞台升降设备、舞台音响系统、舞台灯光系统、室外及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聘请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对应的施工图设计对应内容为准。
3.建设资金来源:申请省级预算内资金和区级配套。
4.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临沧主城区缅宁大道与迎春路交叉口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须以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资质要求: 投标人可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50358-2017)第七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与发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事务所资质除外)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规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设计或施工资质要求(或同时具备要求的工程勘察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能力要求:须同时具备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应符合国家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方提供):
1.1勘察能力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以上资质(含甲级)。
1.2设计能力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设计甲级以上资质(含甲级);
3)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以上资质(含甲级)。
2.施工能力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提供):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项目负责人资格: 1.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注册。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业绩要求: 1.勘察单位2016年1月1 日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建筑工程类工程勘察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类似项目指建筑面积在57000㎡及以上或勘察合同额不低于100万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2.设计单位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房屋建筑类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类似项目指建筑面积不低于57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或总投资不低于4.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单位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施工,须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类似项目指建筑面积不低于57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或总投资不低于4.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其他: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相关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文)第九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的规定,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工程所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中标后须按上述规定将其资质承揽范围外的业务再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须以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经营状况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若为新成立企业,则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所有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5.云南省外企业须具备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
6.信誉要求:
1)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2)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
7.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9-08-30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