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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泉州市科技馆新馆展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8-1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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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泉州市科技馆新馆展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正文内容
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泉州市科技馆新馆展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乙方: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YTG[GK]2019002的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泉州市科技馆新馆展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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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006 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 1 国内 2850000 2850000 宝钢咨询 监理服务
合计: 28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伍万元整(¥28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开始直至相关建设工作(见采购内容)完成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市行政中心C栋355室;
4.3交付条件:项目实现建设目标且终验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工程监理服务以泉州市科技馆新馆展教工程建设过程为主体,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综合计划与统筹协调管理、方案深化设计管理、招标及采购策划管理、投资(造价)管理、展品展项制作监造、展品展项安装调试和环境布展等的施工监理、项目试运行管理、竣工验收组织管理、维护保修监理、档案管理等监理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具体工作有:(1)组织布展及展项工程的验收,签署验收文件;(2)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签署验收意见;(3)整理归档施工、安装、验收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文件。(4)配合审计单位做好审计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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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首付款在建设单位、PPP项目公司及中标供应商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后15天内,由项目公司支付
2 20 第二次付款在深化设计完成后15天内
3 20 第三次付款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15天内
4 20 第四次付款在展品展项安装完成后15天内
5 10 第五次付款在开馆试运行后15天内
6 10 第六次付款在正式开馆后15天内
7 10 第七次付款在正式验收完成后15天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双方签订合同前,中标人以支票、汇票、银行履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期间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开始直至相关建设工作(见采购内容)完成验收。
10、违约责任
10.1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时限完工的,如果因监理人过失或督导不力而造成了采购人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采购人履行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2监理人在监理项目完成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并具有法律效应的监理报告,否则造成项目竣工验收延误,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有以下行为之一均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当按下表规定支付违约金。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责任 1 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无故撤换的 按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 2 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无故撤换的 每人次按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 3 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中任职 每人次按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 4 因监理人过错,而致使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 每次按合同价的15%支付违约金 5 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5%,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 每人次按合同价的10-2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6 在工程质量或合同价款审查中,监理人有重大失误、弄虚作假或伪造签字的 每人次按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7 在安全监理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管理不力或其他过错 按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 注: (1)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或经3次抽查未在岗或未参加工地例会达2次的,均视同未到位。 (2)上述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但累积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额(除去税金)。 (3)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1/3以上(含1/3)人员不到位,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在监理期间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施工队伍、材料、设备等,不得向施工方索取任何利益。否则,每人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5)监理人配备的监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确需变更,需事先书面报请采购人同意,且替换人员数量与资质不得低于调整前,同时监理人按下列金额向采购人支付人员变动违约金:总监变动一次10000元;专业监理员变动一次5000元;监理员变动一次2000元。 (6)监理人监理的工程如在规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扣除监理费用,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综合计划与统筹协调管理、方案深化设计(含施工图设计)管理、招标及采购策划管理、投资(造价)管理、展品展项制作监造、展品展项安装调试和环境布展等的施工监理、项目试运行管理、竣工验收组织管理、维护保修监理、档案管理等监理工作。
14.1.设 计管理
14.1.1方案设 计阶段
(1)制定设 计总进度计划,组织方案设 计单位与专家、业主的设 计交流检查,使设 计单位充分了解各方意见;
(2)制定方案设 计的技术要求,明确方案设 计的深度、质量要求和方案设 计成果要求;
(3)审查方案设 计单位的进度计划,检查、督促其执行进度计划情况;
(4)组织评审方案设 计成果,需要时,组织专家对展项的实现技术、表达的科学原理和体验方式进行评审论证,跟踪检查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5)组织方案设 计成果验收。
14.1.2深化设 计阶段(含施工图设计)
(1)组织深化设 计(含施工图设计)与初步(方案)设 计的交底沟通,让深化设 计(含施工图设计)人员充分理解初步(方案)设 计的设 计理念、意图,保持设 计思想的延续性。
(2)制定深化设 计(含施工图设计)的技 术要求,明确深化设 计(含施工图设计)的质量要求和深化设 计成果要求;
(3)明确项目深化设 计(含施工图设计)的范围、深度要求,保证各专业的设 计深化到可以施工制造的程度;
(4)审查提交的深化设 计(含施工图设计)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组织深化设 计(含施工图设计)审核,对重大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论证;
(5)对设 计的进度进行控制,审查承包商的设 计进度计划,督促承包商执行进度计划;
(6)对设 计过程中的各专业进行检查并协调;
(7)组织专家评审及深化设 计(含施工图设计)成果验收。
14.1.3质量监控
(1)审查供 应商提出的策划、设 计、施工方案及部分项目的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意见并督促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供 应商对已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项目负责人签认。
(2)参加策划、设 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供 应商报送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根据策划、设 计、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要求,督促、检查服务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规程进行策划、设 计、施工。
(4)核查工程过程中的全部质量,对主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履行验收制度,切实控制工程质量。监理人应定期检查承包人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项目负责人应安排监理人员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供 应商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5)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是否符合设 计文件或合同中所要求的型号、规格以及质量标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供 应商报送的拟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供 应商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6)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品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有权责成供 应商(并指 定检验单位)对其质量进行再检验,不合格材料的检验费用由供 应商支付。
(7)及时验评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责成供 应商立即返建。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供 应商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并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的,应通过项目负责人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供 应商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项目负责人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9)审查并帮助供 应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并付诸实施。
(10)督促并检查供 应商按规定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整齐全。
(11)组织供 应商进行工程竣工初期验收和最终验收,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签署意见。
(12)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卫生设施进行监理,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通知供 应商改进。
14.1.4进度监控
(1)采取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督促供 应商按照规定的工期实现工程竣工,如期交付使用。项目负责人审批供 应商报送的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度进度计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供 应商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供 应商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2)项目负责人认真审定供 应商提出的策划、设 计施工方案,并根据合同规定工期目标,核实策划、设 计、施工方案。对供 应商编制的工程进度网络(或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同意后,督促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 计和方案,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报送委托人。
(3)符合总进度计划前提下,协调供 应商制定并落实每阶段的策划、设 计、施工进度计划,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此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有问题时,查清原因,记录在案,以便分清责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供 应商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人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4)除日常协调处理施工进度存在的问题外,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组织工程进度协调会。
(5)对供 应商拖延进度提出意见和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与供 应商共同商定补救办法。项目负责人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委托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14.1.5投资管理
(1)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分解投资控制目标;
(2)对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3)核定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费用,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审核拨付进度款,审核供 应商各种付款申请单据,根据合同规定增加或抵扣相关费用,并于供 应商申报后3日内向委托人提供付款报告并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付款依据。
(4)参与合同谈判,为建设单位提供合同计价依据;
(5)编制项目造价计价依据及对项目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
(6)对供 应商报送洽商变更增减预算费用及材料设备的认价的经济文件,依据委托人要求的时限进行书面审核,确定费用,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7)依据项目的费用变化情况,按月度及时完成项目的费用月报的编制。
(8)协助编制按年、季、月资金用款报告,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调整。
(9)变更及签证的评估、确认和审核;与委托人、设 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费用上与估算有较大出入的分项工程,提出解决方案;对洽商变更在确认前进行成本费用分析,避免风险。由于供 应商原因产生的变更洽商,监理单位有提前预警和监控义务,避免超出合理范围。
(10)项目合同费用支付的管理;
(11)协助审核项目概算、预算、竣工结算;确定工程造价后,协助编制最终的结算审核报告。
(12)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支出的分析与预测,向建设单位提交投资控制及其存在问题的报告。
14.1.6展项监造管理
(1)组织展项设施图纸的审查及设 计交底;
(2)审查展项制作单位报送的制作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督促检查制作单位按照批准的计划和方案实施情况;
(3)审核展项制作单位的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4)审查展项制作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及检验手段;检查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检验结果;
(5)对展项制作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6)审查展项制作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展项制作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
(7)展项制作过程中的进度、质量的检查与控制;
(8)参加展项设施整机性能测试的验收;
(9)在展项运往现场前,检查制作单位对待运展项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现场安全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10)展项运到现场后,组织建设单位、制作单位和建筑安装单位(需要时)按合同规定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
(11)展项技术资料的管理。
14.1.7展项安装及布展施工的监理
(1)审批承包商现场施工的时间进度计划;批准承包商现场开工时间;
(2)审查施工组织设 计及施工方案,配合各承包商优化方案;
(3)审查各承包商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督促承包商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审查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
(4)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和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调整时间计划;当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各承包商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
(5)督促各承包商按规定做好各项批文的报审、报批工作;
(6)督促各承包商按规定对材料、设备抽样送检,并按规定提交各种强制性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
(7)组织协调解决与建筑交叉部分的施工方案;
(8)检查督促各承包商的现场施工安装方案的执行情况;
(9)检查各承包商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10)按照旁站方案,对影响质量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和有安全隐患的施工过程实行旁站;
(11)按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签署质量验收文件;审核承包商的工程量;
(12)组织布展的分项工程验收和展项的预验收,签署验收文件;
(1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14)整理归档施工安装、验收过程中的各种监理技术资料文件。
14.1.8保修监理工作内容
(1)项目保修期、质量保修金额的确定。工程的保修期限、质保金应依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项目设 计、施工合同》文件中的规定进行确定。
(2)对项目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进行调查统计,监督各承包商的整改工作质量,减小展项故障出现的可能性和几率。
(3)对展项的故障作出准确、及时的评判,督促承建商迅速对故障进行处理。
(4)对故障出现频率高的展项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5)制订完善的展项售 后服务规定。
14.1.9资料管理
(1)负责本工程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督促施工、材料供应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3)负责按时向采购人提供报告。
(4)一切有关本工程建设之资料必须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项目。
14.1.10安全管理
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提供安全措施意见。
(1)工程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 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工程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供 应商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供 应商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供 应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4.1.11项目管理(含监理)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2)机械工程师;
(3)电气工程师;
(4)布展和装饰工程师;
(5)造价工程师(可不常驻现场)
14.2.验收标准和方法: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泉州市科技馆(新馆)展教工程建设规范》。
14.2.1项目验收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2.1.1项目验收的工作内容
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实施的收尾工作。通过对布展及展项工程的检查(检测)验收,可以检验工程是否实现了设 计目标要求,从而确认工程是否完工,并进入试运行和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验收阶段,项目管理及监理的主要工作是配合业主做好验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的工作有:
(1)组织布展及展项工程的验收,签署验收文件;
(2)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3)整理归档施工、安装、验收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文件。
(4)配合审计单位做好审计工作。
2.1.2项目验收的标准
工程验收必须要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批准设 计方案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展项、布展及各个分项工程全部预(初)验合格;
(3)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集成合同的内容;
(4)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
(5)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6)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7)经过业主审批同意。
2.1.3项目验收程序
(1)验收准备工作
在工程验收的准备阶段,监理方应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承建方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整理所有竣工图纸和相关资料。
2)协同业主、设 计单位进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批复报告、设 计任务书、初步设 计、技术设 计、工程建议书等)的整理。
3)组织人员编制竣工决算,起草工程验收报告的各种文件和表格。
(2)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是在承建方自检的基础上,由业主、承建方、监理方组成项目初验小组,对工程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提出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
(3)正式验收
上级主管部门或负责验收的单位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和竣工验收报告后,经过评审、确认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即可组织正式验收。
正式验收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八个步骤:
1)承建方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
2)监理方作关于工程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工程竣工意见的报告;
3)验收小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4)验收小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如测试报告)和资料评审;
5)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评价并给出鉴定结果;
6)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7)办理验收资料的移交手续;
8)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4)验收资料的保存
验收资料应作为工程项目的档案在工程验收结束后移交给业主,作为今后扩建、维修的依据,也作为复查的依据;保存的资料要全面、完整,由专门机构保存。
14.2.2项目验收组织
工程验收组对工程验收时,对其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一般按分项工程成立测试(复核)小组、资料文档评审小组、工程质量鉴定小组。
2.2.1测试(复核)小组的工作。测试(复核)小组是根据承建方提交的验收测试报告和数据,通过仪器设备,对关键点进行复测,验证其数据的正确性。所要复测的内容,应根据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有关标准、规范的验收要求进行。
2.2.2资料文档评审小组的主要工作。资料文档评审小组应根据合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进行评审,资料要齐全,需要评审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础资料
  1)招标书;
  2)投标书;
  3)有关合同;
  4)有关批复文件;
  5)展项/布展设 计文件(包括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多媒体、软件等);
  6)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结构图、零件、部件图、电气原理图、电气布置图、电气接线图等);
  7)工程详细实施方案。
(2)工程竣工资料
  1)工程开工报告;
  2)工程实施报告;
  3)工程质量测试报告;
  4)工程检查报告;
  5)测试报告;
  6)材料清单;
  7)工程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
  8)工程竣工图纸;
  9)操作使用说明书;
  10)售 后服务保证书;
  11)培训文档;
  12)其他文件。
(3)工程质量鉴定小组
 工程质量鉴定小组应根据具体工程完成以下工作:
  1)听取业主、承建方、监理方对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
  2)组织现场、复查验收;
  3)听取验收测试小组的工作汇报、资料文档评审小组的工作汇报,
  4)用户试用情况的汇报;
   5)起草工程验收的评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5.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指派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相关人员作出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包括书面、微信、手机、邮箱等网络交换数据等载体涉及本合同事宜的均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
15.5.2本合同未约定的,依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依据。
15.5.3双方派出的人员详细信息。双方人员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微信号码。
甲方:黄伟胜、18959985578、506200141@qq.com、18959985578;
乙方:郭春伟、13681634509、Guochunwei0429@163.com、13681634509;
甲方: 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乙方: 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市行政中心C-367 住所: 上海宝山区克山路550弄8号
单位负责人: 章金良 单位负责人: 孟凡东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郭春伟
联系方法: 0595-22217937
联系方法: 13681634509
开户银行: 泉州银行丰泽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账号: 000 000 817 447 1012 账号:
31001517700055686986
签订地点:泉州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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