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交通博览馆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19-09-21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BLG-2019092001项目名称: 智慧交通博览馆项目工程设计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中交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公告正文:
智慧交通博览馆项目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智慧交通博览馆项目 已由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招标人为 中交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智慧交通博览馆项目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红垦片区。
2.3 项目概况:智慧交通博览馆,包含博览馆、设备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总面积约1.37万㎡。工程总投资估算约2.2亿元。
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文件深度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编制深度要求;
2.7 设计周期要求:设计周期25日历天。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天内方案设计;方案完成后2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按要求配合发包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有关审查手续。所有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2.8 招标范围: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设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浙江省外企业须按照政府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浙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浙登记证》(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国家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国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2014年9月1日至今)承接过单个合同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万㎡的博览馆设计项目业绩或单个合同建筑总面积不低于6万㎡的类似钢结构设计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或人员姓名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
3.4 本项目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 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杭州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8.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8.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3.8.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4.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标法。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账户。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账户:
户 名:中交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高新六路支行
账 号:6100 1770 0410 5250 3138
5.4.1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2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实际到账情况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7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企业账户的账号、户名、金额等信息并在进账单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报名项目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或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在该项目招标平台“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注册并审批通过的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1日9:00—2019年9月2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将电子标书费用人民币1000元整(缴纳后概不退还)提交到如下账户:
户 名:中交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高新六路支行
账 号:6100 1770 0410 5250 3138
缴费完成经招标人确认后,各投标人自行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下载/獲取招標文件、图纸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9 年 9月28日(含)9: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年10月12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六路60号西安公路研究院17层中交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与开标地点相同。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上将对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中抽取。
9. 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11.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中交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管机构监督。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 洋
电 话: 15398090233
电子邮件: ruby192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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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建筑物的工程设计服务
1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