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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长征公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2019-11-1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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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长征公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同心县长征公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已由同发改审发【2019】27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正文内容
同心县长征公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同心县长征公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已由同发改审发【2019】27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项目面积303.3亩(其中水体面积104.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路及铺装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园林小品、景观雕塑、园林附属工程等;  2.2建设地点:同心县西环路以北、豫海南街西侧、同心大道东侧;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其中EPC工程总承包为一标段,监理为二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EPC招标范围:同心县长征公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该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后期养护、保修服务等的总协调、总集成;  监理招标范围:同心县长征公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施工监理,即从施工准备开始,直至该项目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竣工验收合格,含质量保修期、园林养护期监理工作;  2.4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经营范围,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应职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  3.2二标段监理: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根据宁建(招)【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     注:(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内(或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天内);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6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4.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3915751。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  注:1、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成功报名后,请于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2日下午18时00分前,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13895218636  代理机构: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超逸、满轲、罗绍伏  电    话:18609513127、18195196895、0951-3026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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