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展厅工程 1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潜在供应商;(2)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在人员、机械设备、资金、经验、技术和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自行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报名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7)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253.863787